新媒体时代,美丽启程:美容店创业合伙人合作协议
新媒体时代,美丽启程:美容店创业合伙人合作协议
合作协议
本协议由以下各方就美容店创业合作事宜达成一致,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,确保各方权益,促进美容店的共同发展和成功。
一、合作目的
1. 合作方A(以下简称“A方”)与合作方B(以下简称“B方”)携手合作共同创办一家美容店,旨在提供优质美容服务,满足消费者不断增长的美容需求。
二、合作方式
1. A方和B方以合资合作的形式经营美容店,双方共同投资,并共享收益与风险。
2. 合作资金由A方和B方共同出资,投资比例为A方占总投资的60%,B方占总投资的40%。
3. 美容店经营由A方和B方共同管理,共同决策。
三、合作期限与分红
1. 合作期限为五年,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。合作期满,可根据双方情况协商续约。
2. 美容店的利润分配比例为A方占总利润的60%,B方占总利润的40%。
3. 每月固定日期,进行利润结算,并及时支付分红给各方。
四、义务和责任
1. A方和B方均负责提供合作所需的资金,并按约定投入到美容店的运营中。
2. A方和B方应共同确定美容店的经营策略和管理方案,并共同执行。
3. A方和B方应根据市场需求,不断进行市场调研和客户需求分析,优化服务与产品,提升信誉度和竞争优势。
五、争议解决
1. 合作中若出现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如协商无果,可提交至双方协商确定的仲裁机构解决。
六、保密条款
1. 合作方A和合作方B在合作期间及合作结束后,均需对涉及对方商业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,不得泄露给第三方,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。
七、其他
1. 若有未尽事宜,可另行补充协议或书面协议具体约定。
2. 本协议如需修改,需经过双方协商一致,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生效。
本协议一式两份,两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合作方A(签名): 日期:
合作方B(签名): 日期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