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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业初期合伙人股份协议书
协 议 生 效 期: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为三年,可续签。
一、协议目的
本协议旨在明确创业初期合伙人的权益和责任,确保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关系和利益平等,推动企业的良性发展。
二、合伙人权益分配
1. 合伙人权益分配根据投资额度和个人贡献程度共同确定,以股份形式体现。
2. 合伙人A占股30%,合伙人B占股40%,合伙人C占股30%。
3. 股份分配不得随意变动,如有调整需经过所有合伙人一致同意。
三、合伙人权益转让
1. 合伙人股份自协议生效起两年内不得转让。
2. 若有转让需求,转让方应提前向其他合伙人提出书面申请。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,以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转让方股份。
3. 若其他合伙人不行使优先购买权,转让方可向第三方出售股份,但需获得其他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,并签署《合伙人退出协议》。
四、合伙人权益保障
1. 合伙人有权在重大决策上享有表决权。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融资、股权转让、重要合作等事项,凡涉及合伙人权益变动的事项,均需经过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实施。
2. 合伙人有权查看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,包括财务报表、账目记录等,并享有随时要求企业提供相关信息的权利。
3. 合伙人有权参与企业盈利分配及决策。
五、合伙人退出协议
1. 合伙人有权主动申请退出,需提前90天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。
2. 合伙人退股后,其股份将按照其他合伙人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。
3. 合伙人退股后仍享有已获得盈利的权益。
六、协议解除
1. 协议有效期届满后,如各合伙人愿意继续合作,可自动续签协议。
2. 如任何一方提出不续签的意向,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。
3. 协议解除后,合作企业的股份归其他合伙人按照持股比例分配。
上述协议为初步方案,请各合伙人在签署前对其内容进行仔细阅读,如有异议请另行商议并进行修改。
合伙人签字:
日期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