数字经济人才联盟章程(数字经济人才联盟章程)
数字经济人才联盟章程
一、联盟宗旨
数字经济人才联盟(以下简称“联盟”)旨在推动数字经济领域的人才培养、交流与合作,促进数字经济行业的健康发展,为数字经济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资源。
二、联盟组织形式
1. 联盟是由数字经济领域的企业、高校和研究机构等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。
2. 联盟设立主席团,主席团成员由联盟成员单位推选产生,任期两年。
3. 联盟设立秘书处,负责日常事务和组织工作。
三、联盟任务
1. 组织开展数字经济领域的人才培训、研究和交流活动,提升数字经济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。
2. 协助联盟成员单位开展数字经济领域的合作项目,促进行业内部的交流与合作。
3. 收集、整理和发布数字经济领域的人才需求信息,提供就业推荐、创业支持等服务。
4. 组织开展数字经济领域的职业培训和技术考核活动,推动行业标准与技能认证的建立和落地。
四、会员管理
1. 会员资格:联盟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,单位会员需要符合联盟要求的企事业单位、高校和研究机构,个人会员需要具备数字经济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。
2. 入会程序:申请人提交会员申请表,并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才能加入联盟。
3. 会员权益:会员享有参与联盟各项活动的权益,并可以获得联盟提供的各项服务和资源支持。
4. 会员义务:会员需积极参与联盟各项活动和合作项目,并按时缴纳会员费用,共同维护联盟的利益和形象。
五、组织运作
1. 联盟定期召开会员大会,并根据需要召开主席团会议和业务专题研讨会。
2. 联盟秘书处负责联盟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协调工作,主席团负责指导和决策联盟的工作方向和重点。
3. 联盟可与相关政府部门、国际组织、行业协会和金融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,扩大联盟的影响力和合作范围。
六、章程修改
1. 对于本章程的修改,需要经过会员大会的审议和通过,以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同意为准。
2. 对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章程内容,主席团有权做出临时决策,并及时向会员大会报备。
七、附则
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联盟成立后即可开始运营。本章程解释权归联盟主席团所有。如因实施本章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,联盟主席团有权进行解决和裁决。